|
---------- ◆
序    言
◆ ----------
    甲方为温州市大千艺术家居有限公司,在浙江温州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。甲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“大千”和“ DAQIAN ”的授权,可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。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、非法人经济组织、个体经营户。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推广“大千”牌家具。经乙方申请,甲方同意乙方开拓“大千系列”加盟市场。双方建立由甲方特许乙方经营拥有“大千”等商标的注册商品的关系。并本着“平等互利、合作双赢”的原则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合同及有关附件。
|